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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令》,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
来源: | 作者:huogoo | 发布时间: 832天前 | 1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022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结合发布了我国首例《家庭教育令》。


天心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据公开报道的内容,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是源于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离异的父母,本来是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但是母亲再婚后,对孩子的生活多有忽略。父亲认为孩子母亲没有尽到责任,便聘请保姆照顾孩子,还想变更孩子由自己抚养。孩子自己想继续跟着母亲生活,本着尊重孩子意愿的原则,法院没有变更抚养权。


但孩子母亲对孩子不够尽责一事,也不能听之任之。所以,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孩子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具体落实到与学校、老师的沟通频率,亲自与未成年人子女一起居住或由亲属对未成年人子女进行养育、陪伴等行为中。裁定还设置了有效期限、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则会受到惩处等。


无独有偶,1月10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也发出了广东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广东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督促家长依法尽责“带娃”


但与前一个案件不同的是,广东省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在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不良少年”的背后是父母未尽责、家庭教育缺位,法院发出教育令的同时,也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法律文书的背后,也有温情的指引。


如何做父母?法律告诉你


老话说“养不教,父之过”,但是在不尽责父母的口中,也通常有一句话:我的孩子怎么教,用不着别人插嘴。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孩子该怎么教、教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尽职尽责,法律都给你写好了!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于家庭教育的开展和实施,进行了列明。


《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以上两个法条,是对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指引”。一个合格的家长,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性格养成等发面都要予以关心和关注。总而言之,父母跟孩子要平等交流,用尊重孩子的方式方法,引导孩子向善、向上,父母、孩子共同成长。


从前面的内容可以看到,对于孩子的教育,法条的指引,其中一个关键词就是“亲自”。作为孩子的父母,是要亲自参与到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中的,假手于他人的只养不教,是怠于履行为人父母的职责,如天心区法院的案例,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惩戒。


所以,养育孩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并不是让孩子吃饱穿暖就可以的,为人父母,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职业”。


父母培训上岗?或者不是开玩笑


一直以来,似乎人们都觉得:当父母是没有准入门槛的。但现在不一样了,法律说了:你要学习!


《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成长。

 

偶尔会在网络段子中看到:你是第一次当孩子,我也是第一次做父母呀,所以谁也看不上谁。但现在,法律给规定了,当父母也要学习的。从孕期开始的每一个时期,都需要进行不同的、针对性的学习。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也可以向社会寻求相应的帮助,学习到有关的内容,进一步来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所以,说不定在不久的将来,当孩子在上辅导班的时候,父母也会在旁边上成为一个合格的父亲/母亲的培训课或提高班呢。